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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招商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考核标准如下:Р1、业绩考核总计80分:(1)提供有价值的项目线索满分5分,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2)联系企业满分10分,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3)签约(或投资意向)项目满分10分,每少一个扣3Р分,扣完为止。(4)引进落户项目协议资金满分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核减得分,对超额完成任务数的实行加分,上不封顶。(5)实际到位资金满分3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核减得分,对超额完成任务数的实行加分,上不封顶。Р2、日常考核总计20分,按驻外招商日常工作情况细化:(1)驻外时间满分10分,驻外时间在规定时间(每月10天)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2)平时工作满分10分,对项目联系、跟踪、服务到位的得10分,因联系、跟踪、服务脱节或服务不力而造成项目流失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Р3、考核加分:对引进重大项目设定加分因素,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可加10分,可重复加分。Р(二)考核时间和操作程序。驻外招商人员综合考核工作在每年年终进行,按照公开公平、绩效挂钩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自评、组长出具鉴定、组织量化考评、综合考评定级的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并通报各派出单位。Р(三)考核制度。坚持实绩考核与驻外招商人员奖惩相结合。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额部分按《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方案》(另行制定),予以奖励。实绩明显、表现突出并且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驻外招商人员,优先提拔重用。没有完成任务的驻外招商人员,年终考核时,不得参与评先表模,不得提拔重用。Р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Р主题词:经济管理招商△办法通知Р襄阳市襄州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Р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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