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二要努力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自觉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类交办事项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要进一步拓展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和方式,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创造条件,诚心诚意地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三)以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队伍建设的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绝不护短。把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治检,长抓不懈。(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人大权威和人大代表的权利。自觉摆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决定权,特别是人大决定要求纠正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对检察机关某项工作作出的决议,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自觉维护人大决定的权威性。要认真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侵害人大代表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的行为,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查处,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市检察院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