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企业高管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务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亲属、近亲属等。Р(2)股东在持股期间所享受到的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据激励股权所取得的股东红利)已包含公司对股东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Р3、股东将持有的激励股权经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后,仍应遵守本条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规定。Р七、违反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处置Р1、返还股权Р股东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授予方有权立即将激励股权无偿收回。股东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部分股权变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Р2、返还已取得股利并赔偿损失Р如违规行为在授予方或公司发现之前已经发生的,股东还应将其自违规行为发生之年至被发现之年已经取得的股东红利返还给授予方,并足额赔偿因此所导致的公司的损失。Р八、激励股权的回购Р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可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授予方对激励股权进行回购:Р(1)股东服务期满后或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的,在继续持有激励股权两年后(经授予方同意,可以不受前述两年的限制);Р(2)持有可继承股权的员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承激励股权的;Р(3)其他经股东申请、授予方同意的情形。Р2、回购方式为股东与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回购时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净资产值乘以回购股权比例所得出的股权价值。回购价款可由授予方分两年向股东支付。Р3、授予方如决定不回购激励股权的,应在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书面回购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不予回购的书面答复。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即可将激励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授予方仍享有优先受让权。Р4、股东如在服务期内或因服务期满、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后两年内死亡的,其激励股权应由授予方无偿收回。经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除外。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