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上一年度净利润以及公司账上现金的对应比例价格。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大脑银行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大脑银行均不得干涉。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大脑银行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大脑银行对乙方聘用期限、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大脑银行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大脑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标准的乙方在激励期限届满时同时废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发生冲突,以前述文件为准。4.本协议由甲方与基层单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脑银行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