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及其他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遵守公园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不得占用绿地、游路从事经营。Р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必须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在指定的地点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Р第三十九条游客要文明游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不得逃票和使用假票。Р第四十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Р(一)在建筑物、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吊挂、晾晒、张贴,但公园管理机构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Р(二)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进行体育活动; Р(三)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Р(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Р(五)携带犬类等宠物,但公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Р (六)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燃放鞭炮; Р(七)在非游泳区游泳; Р(八)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Р(九)堆放杂物、取土采石、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Р(十)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倾倒污物,污染水体; Р(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掷、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Р(十二)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Р(十三)其他损害公园环境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Р(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Р第四十一条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Р Р第五章安全管理Р第四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Р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Р第四十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