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张制作人:张敏敏昆明市官渡区天泽学校 2017-3-17 2017-3-17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条例》于 2016 年 11 月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布后,自 2017 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一、立法的目的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属性?《条例》对学校安全属性进行了界定。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适用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五、政府以及相应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对学校管理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