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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7KB

文档介绍
纠纷的处理Р1. 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Р2. 经济合同纠纷由有关主办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此类协议必须一式多份、与原协议一并存档。Р(九)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Р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经济合同条款为准。Р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Р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Р4.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议书,在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并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原件由医院办公室档案室存档。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情况的了解或履行。Р5.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Р6.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Р(十)责任追究制度Р1. 对未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的、应当报送相关部门审核而未报送审核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经济合同的相关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Р2. 对于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者,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者,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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