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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剩余药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织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的培训,积极探索实施临床路径,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坚决杜绝无指征的预防及治疗用药、开具大处方以及变相克扣患者药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剩余药品。Р3.加强临床用药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超常用药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对病房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控病房剩余药品情况。认真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Р4.按照临床实际使用规格需要,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药品,并根据临床用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避免采购规格剂量过大的药品,从源头上控制剩余药品的出现。Р5.注重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剩余的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患者理解,努力构建和谐诊疗环境。Р6.规范处理剩余药品。因包装规格超过实际用量且不宜于保存或无法退还使用的剩余药品,由临床护理部门及时收回、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后,统一交药剂科作废品处理。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质量合格剩余药品,且又无法确定具体退还病人的,各临床科室必须及时上交,不得私自留存,由药剂科统一验收清点入库,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临床合理医嘱更改、患者病情转归较快及因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引起的住院患者退药的,由病区及时清点、统计,交药剂科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作退药处理,并及时将退款金额返还病人个人帐户。Р7.规范配置给药。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范配置药品,做到及时、足量给药,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剩余药品,要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按医院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剩余药品。Р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将科室上交剩余药品数量、金额与相关人员的奖金或劳务津贴挂钩。对于克扣病人药品,个人私自销售或再次销售并以各种形式发放奖金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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