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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体管中心机关财务报销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市内交通费。(十三)到江阴市和宜兴市出差且当天来回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如有城市间交通费,且个人列支了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可凭合法票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餐费和交通费。三、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按照中心《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锡体管发〔2014〕27号)规定执行。(一)中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对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发生的接待费用,报销时需附明细菜单,不得有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有香烟和高档酒水列支。(三)对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经办人员填制报销单,并附接待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经证明人签字后,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经相应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四)中心财务部门对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接受现金方式报销的请求。四、固定资产购置报销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锡财资【2010】2号)和《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锡财资【2013】4号)文精神执行。(一)中心机关采购各类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扎口,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室向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财务的中心主任同意后进行采购。(二)特殊物品的采购,需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办公室同意和分管财务的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由申请部门自行购买,所购物品应及时交办公室验收入库、登记使用。(三)固定资产的添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并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并入固定资产账。(四)固定资产要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每年末,中心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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