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工资标准。分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乡镇卫生院有关规定正常调整,职称工资变动、岗位等级调整、年度考核、五险二金缴纳等由分院具体工作人员办理、报县人民医院人事部审核后,通知财务管理中心执行。夜班费、年休补贴、中层以上干部补贴、护理津贴、考勤、请销假制度管理工作等按各单位制定的标准执行,各单位津补贴发放参照执行淳安县纪委转发的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分院工作人员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分院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方案应体现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尽可能反映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工作业绩。分院执行院长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分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务管理中心确定分配办法,分院按照财务管理中心分配办法进行发放。4、进修、培训人员只报往返路费一趟,如培训单位不提供住宿,凭住宿发票报销,县内住宿标准按80元/晚,县外住宿标准按200元/晚。进修、培训期间月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全院平均绩效为准。5、牵头单位下派专家原则上分院支付交通费、工作餐费,需附由总院下派人员考勤表发放。五财产物资管理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药品、设备、耗材集中统一采购的政策。使用单位每月按照计划向医共体后勤服务部上报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医共体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验收合格后,财务中心通过订单支付审核统一支付。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更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2、监督医共体分院资产的核算、清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掌握资产的增减及使用变化情况,达到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六统计报告制度。医保财务部负责各成员单位会计核算资料汇总、整理、归档,定期向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及时报送医疗业务数据、财务指标等资料。同时通过汇总对比分析,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成本费用变动因素,及时向医共体理事会汇报。医保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