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Р 第六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要在每年十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确定下来,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Р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设计,由Р养护单位(部门)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Р第三章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Р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和乡(村)两级投资两部分。Р 第九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要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道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都要实行“专户”储存,按计划拨付使用。Р 第十条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行业管理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直接分发给承包单位或个人。Р 第十一条乡村两级配套支付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要根据乡村两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承养人所签定的养护合同价格,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Р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Р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投资包干、目标考核”的原则。对乡村两级配套支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Р 第十三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日常养护一次检查评定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按计划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养护质量排名前列的村或个人,授予Р“公路养护标兵单位”或“优秀养路工”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Р 对于未完成养护任务的村或养护承包人,按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养护合同相关条款扣除养护经费,同时给与通报批评。Р第五章附则Р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局负责解释。Р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Р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