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明确奖励办法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Р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Р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Р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Р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Р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Р(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Р(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Р(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七、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