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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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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Р5.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组织按岗聘用,兑现工资。Р(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Р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Р六、几点要求Р(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内部人员过渡、岗位竞聘和聘后管理工作。Р(二)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Р(三)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舆情监控,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政策宣讲、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实施工作有序进行。Р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Р2.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Р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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