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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避程序Р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Р任职级别不同的,由任职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任职较高的一方回避。Р任职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Р第八条任职回避程序Р(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作出回避决定。Р(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作出回避决定。Р(三)其他员工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作出回避决定。Р第九条公务回避程序Р(一)领导班子成员需回避时,本人应向本单位党委提出回避申请,党委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党委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Р(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其他员工需回避时,本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由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Р(三)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履行公务回避程序的,可由该项公务活动的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Р第四章回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Р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亲属回避工作的组织实施。属任职回避的,根据管理权限对回避对象实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公务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Р第十一条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履行公务时,所有员工有义务如实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应回避的亲属情况,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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