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Р Р一、屠宰厂必须按操作要求配备检疫和检验人员,做到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同步进行。Р 二、在活畜(禽)进场及屠宰加工的过程中必须有检验员在岗。检验员应按职责,依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Р 三、活畜(禽)进场时,宰前检疫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检疫。Р 四、送宰时应由检疫人员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宰前检疫合格证》必须明确屠宰的数量及种类,并进行登记、按月装订成册保存备查。Р 五、屠宰车间必须按照《宰前检疫合格证》登记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屠宰。Р 六、急宰车间必须按照《急宰证明》进行屠宰。Р 七、宰后检验必须同步实行。Р 八、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Р 九、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必须分类,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Р 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定期对有害物质进行分析检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