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会制度Р第一章总则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成立史各庄中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Р第二条理事会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Р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Р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活动Р第四条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校方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士组成。Р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举行换届,可以连选连任。Р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Р第七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人。常务理事在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Р第八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Р第三章权利和义务Р第九条理事的权利:Р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Р2、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Р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Р第十条理事的义务:Р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建议和策略。Р2、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师生社会实践、教师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Р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Р第十二条本制度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Р Р史各庄中学理事会Р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