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应交纳物业费,你应怎么向业主解释?Р答:(1) 收取物业管理费目的主要就是要维持,并保证小区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和保养。业主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空置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减少了物业服务的工作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同样的也不会因为部分业主的建筑物空置而减少物业人员的配额。Р2) 虽然业主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与增值的经济效果Р3) 再要看业主不入住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非物业公司无理阻扰不让业主投入使用,而房屋本身也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不能入住,那么空置房的责任不在开发商也不在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应按时足额的缴纳物业费。Р4、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2万多元。业主认为交纳了物业费,而物业费用包含了治安管理服务内容,因此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一一分析。Р答:(1) 首先应明确告诉业主所交物业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它属于一种群防群治,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所以并不对业主的财产形成一种保管与保险的责任。Р(2) 小区每保安都有定时定点的巡逻并有签到记录,如果发生被盗的时在监控中发现秩序队员不履行巡逻的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被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确定了物业公司确实有责任的,则物业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如果秩序队员尽职尽责,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Р5、请简述你现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对本岗位工作的认识。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