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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整理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4848KB

文档介绍
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Р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Р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Р货币时间价值Р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РTITLE HEREРClick here to enter your text messages click here to enter your textРTITLE HEREРClick here to enter your text messages click here to enter your textР第四十八条Р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Р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Р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Р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Р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而非违约风险变动的绝对值。Р评估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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