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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医疗纠纷问责制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4KB

文档介绍
九条尸检告知由当事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告知。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可以请第三方到场作证并填写《拒绝尸检证明书》,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Р第十条患者在院内死亡的,保卫部门应当告知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殡仪馆。严禁将尸体停放在院内其他场所。Р第十一条院长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代表应当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Р第四章处置程序Р第十二条当事科室处置程序:采取首责负责制(即首次接待患者家属的医务人员负责到底)。当出现医患纠纷事件的情形或苗头时,当事科室应组织人员立即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患方的意见及目的,向患方代表介绍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并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同时落实人员保管好病历,固定相关现场证据,防范丢失。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Р第十三条副总指挥处置程序:副总指挥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协调;必要时紧急召开医疗事件鉴定小组会议,讨论分析案情,制订紧急处置方案,及时向总指挥和卫生局报告,并及时指挥落实处置方案。Р第十四条院长处置程序:院长接到医疗纠纷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并通报公安部门等。Р第十五条投诉接待处置程序:院长立即赶到现场或接待室,组织做好医患沟通工作。Р第十六条应急处置小组处置程序:当接到副总指挥的指令后,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及时向副总指挥或分管领导报告,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配合有关人员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理等。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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