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对规范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品处理机制的思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资格实施拍卖罚没物品的拍卖公司,并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同时承办机构向拍卖公司提供物品实样和相关说明。4、公告:由拍卖公司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拍卖事项,并在拍卖公司向参拍人提供实样和资料,核定参拍人资格。5、开拍:由拍卖公司在拍卖场所公开实施拍卖,在拍卖底价以上方可成交。否则构成流拍,择日另行开拍。6、成交:买受人在拍卖底价以上成交后,拍卖公司提供公开拍卖成交书,结清拍卖款和手续款。7、交割: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工商部门办理交割手续。8、入库:拍卖公司将拍卖款缴入专户,工商部门开具罚没物品变价清单,拍卖流程完成。Р 罚没物品销毁程序,由市局办案机构根据需要定期集中进行,根据物品性质或上级部署需要销毁的,也可组织分散的、临时的销毁行动。罚没物品销毁,各基层分局将本部门需要销毁的物品清理造册,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由市局办案机构签署意见并制作同意的销毁清单后,报分管局长批准。销毁过程中,法制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Р 四是建立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罚没物品处理应由法制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对有关物品处理进行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把关,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罚没票据的领取、发放、缴销和规范使用,并对帐、票、物是否相符进行监督检查。要形成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罚没物资作销毁的,法制、财务和监察部门按提供的物资清单派员清点后临场监督销毁。对特殊物资向有关单位作定向拍卖处理的,要利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建立严格的审批和会签制度。在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社会公众对工商部门处理罚没物品的外在监督,认真实行案后回访制,对涉及被罚没物品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或者问卷回访、上门回访,重点了解执法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和文明、廉洁执法,了解在罚没物品处置上有无问题,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纠正。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