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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中的诉诸权威及其评估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 对上述问题做出恰当的回答, 就等于排除了可能反驳或影响该型式的种种例外或可疑因素。如果主张者并未借助必要的证据支持其回答, 甚至对上述批判性问题不予回答, 那么诉诸权威论证就被评估为可疑的或弱的。反之, 如果给出适当的回答, 该论证就被评估为在对话中占有一定的分量, 或者说, 合理的。总之, 评估一个诉诸权威的论证可能存在三个论证层面:第一是以上述形式设置诉诸权威论证匹配的评估问题;第二是批判性问题的提出以及做出回答或不予回答;第三是那些批判性问题的子问题。不过, 这六个问题是否穷尽了诉诸权威论证型式评估的所有可能问题, 尚有不同意见。但威格曼斯坚持认为, 六个批判性问题是一个完全的清单, 包括了论辩对手可能怀疑可接受性之传递的所有可能方式。但沃尔顿的六个批判性问题也可能只是诉诸权威论证型式的核心批判性问题。沃尔顿在后续的研究中最终概括出从证据法角度来看需要考虑的十一个批判性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尽管受雇于当事人不可避免带有倾向性, 但不可就此否定其作为“科学代言人”的身份或片面断言专家意见有悖于科学原理。为客观评估识别专家意见的可靠性, 笔者认为应参照沃尔顿批判性问题并结合证据法的相关内容, 进一步细化该论式的批判性制约条件:РCQ1:“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是否基于某种技术或理论?РCQ2:该技术或理论能加以检验吗?РCQ3:该技术或理论已经检验过了吗?РCQ4:该技术或理论可能的或已知的出错率是多少?РCQ5:该技术或理论是否经由同行评审过或已被发表?РCQ6:与该专业领域相关的科学共同体对其接受程度如何?РCQ7:该意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是特地为了作证目的而研发, 还是独立于该诉讼目的而研究?РCQ8:“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否如同其在日常专业工作中那般小心谨慎?РCQ9:“有专门知识的人”所考虑的那类意见在其所声称的专业技术领域能否获致可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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