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旺:《从吏治整肃到“问责风暴”》,《领导文萃》,2006年第3期。Р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随后在6月29日,有着从知青到中科院院士传奇经历的陈竺被任命为卫生部部长,这既是执政党信心增强的表现,也体现了中央对推进民主政治的决心,更是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突出表现。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党外人士的参与和监督。Р(二)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困境Р1. 问责范围和对象不明确Р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这样一种问责制不应仅仅局限在某一个狭窄的领域,而应当是整个社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因为责任是权力最好的平衡器。但是如今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还仅仅限于重大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尚未纳入问责范畴。如,重点工程“豆腐渣”、行政违法泛滥成灾等,其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与恶劣影响,并不亚于突发的重大事故。而且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至于那些隐瞒事故者,是不会引咎辞职的。这与国际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尤其在政府投资领域,更需引入问责制。在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关于政府投资失败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据媒体披露,2003年,通过对526个使用国债建设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发现,在已建成的320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基本没有投入运营,18个长期处于试运营或开开停停状态,69个已经运营的项目没有达到当年设计生产能力。有34个项目由于管理不善、设备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失浪费问题。谁来为这些失败的项目负责?这些问题至今尚无明确的答案。因此问责范围和对象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