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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不得登记机内帐簿。Р第十八条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Р第十九条建立上机操作制度。由软件操作人员保存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按月打印,以备检查。Р第二十条要经常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和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Р第二十一条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Р第二十二条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要经公司领导批准。Р第二十三条在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软件操作、电算维护、进行监督。Р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由电算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排除,必要时完全备份后请计算机厂家和软件公司修理解决。Р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实行专用,目前不得联网、上网,并确保用电安全,其他软件也不得在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上运行。Р第二十六条严格其他信息进入电算化专用计算机,防止其他数据与介质传递计算机病毒,同时要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预防和杀毒工作。Р第五章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Р第二十七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计算公式)等数据。Р第二十八条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Р第二十九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以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必须按月双备份并由财务部和档案室分开保管,定期检查并由专人填写备份记录和检查记录,防止数据丢失。Р第三十条会计软件全套文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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