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品的存放必须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不小于存放的化学品数量。Р第四十四条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Р第四十五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采取避光措施。Р第四十六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其周围10米内不得有木制品、杂草、落叶等其他易燃物品。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Р第四十七条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Р第四十八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Р 第四十九条储存的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Р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管理Р 第五十条负责销售的部门首先要确认顾客资质(押运证)、押运罐车年检情况、押运车营运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等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后进行交付作业,做好交付记录。Р第五十一条在销售时给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简要说明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Р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Р第五十二条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管理按照《宁夏石化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执行。Р第五十三条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包括桶、箱、包装袋等)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识,不得随意抛弃。Р第五十四条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第十章资料和培训Р第五十五条各单位依据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Р(一)使员工了解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危害; Р(二)对员工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SDS)进行培训;Р(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制定安全周知卡; Р(四)经常性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程序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