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者或进入者,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出,Р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Р6.9.2、人力资源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Р非本厂人员进入;Р6.9.3、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Р6.9.4、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Р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力Р资源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Р6.9.5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Р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处Р理;Р6.9.6、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内部推荐应试者,必须先知会人力资Р源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单”制度,无“放行单”Р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Р6.9.7 、值班保安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Р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Р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Р6.9.8 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Р7.0、相关记录Р7.1.1、《放行单》Р7.1.2、《来访人员登记表》Р7.1.3、《人员外出登记表》Р7.1.4、《临时证》Р编制日期Р2011-11-19Р文件编号РFJ-WI-HRР版本编号РA/0Р实施日期Р2011-11-19Р编写Р审核Р批准Р受控印章Р7.1.5、《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Р7.1.6、《员工外出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