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Р(5)清理债权、债务;Р(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Р(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Р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Р(1)支付清算费用;Р(2)支付职工工资;Р(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Р(4)缴纳所欠税款;Р(5)清偿公司债务;Р(6)分配剩余财产。Р第二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Р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Р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机关申请变更登记。Р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Р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Р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Р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Р股东签名:Р法定代表人签名:РX年X X月X X日Р注:1、本章程适用于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Р2、本文本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Р3、公司可以不设经理,若不设经理,则删除有关经理的内容。Р4、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