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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含监事会、董事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承担的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Р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品、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Р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2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Р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Р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Р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驶优先购买权。Р第二十九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Р第三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Р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Р第三十一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Р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Р第三十条本章程一式贰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Р法定代表人签字:Р 年月日Р附表:股东名册Р股东姓名Р或名称Р证件号码Р认缴出资额(万元)Р分期缴付Р出资时间Р出资数额Р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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