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并至少提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Р第六十一条除经营期满外因下列原因,可以终止合营合同,提前解散公司:Р1、由于不可抗力;Р2、由于公司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Р3、股东认为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Р4、合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原因。Р公司的解散由公司提出申请书,报原审批机构批准。Р第六十二条公司终止应当按照《公司法》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至少由三人组成,其成员由股东在董事中选任或者聘请中国法律允许的有关专业人员担任。Р合营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Р第六十三条清算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对公司进行清算。Р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并在股东通过后执行该清算方案。Р第六十四条在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Р第六十五条?清算费用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Р第六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Р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Р第十五章规章制度Р第六十八条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下列规章制度:Р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Р2、职工守则;Р3、劳动工资制度;Р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Р5、职工福利制度;Р6、财务制度;Р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Р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Р第十六章附则Р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用(1)中文写成。(2)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注:任选一种)Р本章程一式份,投资方执一份,审批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Р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Р第七十一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股东在______________签字。Р股东Р公司Р法定代表人: Р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