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和监事.doc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六十二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六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 并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重新备案。第六十六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六十八条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股东签章: (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