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Р《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6条义务:⑴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⑵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⑸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Р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包括:⑴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⑵表决程序、⑶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⑷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Р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Р业主大会Р《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就不是强制性的,设立的是一种组织。Р⒈业主大会的组成和性质: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Р⒉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也可不成立业主大会。是否成立由全体业主决定。Р⒊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Р筹备组的工作内容有5项,⑴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⑵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⑶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⑷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⑸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Р筹备工作的要求有4项,⑴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提前完成15天以书面形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