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并在批准后方可实施。遇年度管理预算不足以应付所有管理开支,管理者应提交修订预算方案供发展商或业主委员长会审核批准。Р每月定期向各单元业主、租客或用户收取管理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并定期复审征收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用户准时履行其财务上的责任,并于发出适当警告后,以管理者名义提出法律诉讼。Р管理费Р业主须于每月的第日前预先缴交其单元下月应付之管理费。Р首期管理费从发展商向业主发出交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Р管理费可于每年作适当合理调整。Р根据物业管理费分摊原则及已获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批准之年度预算,管理者可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支付有关管理物业之一切支出费用。Р上述所提及的支出费用包括:Р保养及修理物业外墙、绿化区、电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话系统、电器系统、照明系统、自动计费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和设施等;Р管理者酬金;Р管理者所订为需要购买之火险及各种责任保险之保险费;Р聘用管理人员的开支,包括薪金、假期、津贴、住宿、制服及装备等到。Р购买及租赁所有必须的机械及器材之支出。Р物业公共地方适当照明;Р聘请法律、会计、工程、机械等专业人士的费用;Р提取或预留管理费的2%作为物业之增容及维修储备基金;Р物业公共的水、电及其它费用;Р垃圾清理费;Р清洁物业公共地方及外墙或落地玻璃之费用;Р指定时间内提供中央空调之支出;Р物业外墙装饰之费用;Р行政办公支出;Р其他为管理物业的合理支出(包括物业完成前,筹备管理期间之一切合理开支)等。管理者应定期公布管理费收支账目,并张贴于物业告示栏。所有已交付使用(由发展商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计)之单元业主或用户,须负责缴交其单元的管理费及其它应付之费用。如因管理费不足而影响管理运作,业主须负责承担支付营运费用之不足部份,以维持物业最基本的运作及提供基本的管理服务。但以不超过业主所拥有产权之管理份额应付的管理费用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