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采取调整项目目标及投资规划等措施,适应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化,降低投资风险。Р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投资完成之后的一定时间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回顾,将项目实施效果与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Р关于项目后评价的具体规定参见《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Р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之发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Р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Р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程序规范,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X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Р第二条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指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要通过集团公司的可行性评审,以及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管理流程参见附件4《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图》。Р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应遵守本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Р项目的核准和备案Р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应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的意见。Р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国道、省道、跨市的公路项目、涉及收费的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