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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作材料、图片的收集和积累,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上报。7、党支部各种活动的相关材料需从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备案,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等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二条考核奖惩制度1、奖励细则(1)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成效、有特色,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2)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出色,年终岗位考核结果优异,参加集团公司“双十佳”评选,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和奖励。2、处罚细则(1)分公司①组建党支部、党小组的分公司支部活动不正常、无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带头作用不明显,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②分公司未参加当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相关活动,无活动记载、无成果,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2)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员工逐月考核时,对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别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①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通知,每次各扣3分。②未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或计划未能在平时落实,每次各扣2分。③不按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④党员发展或转正工作不及时,每次各扣2分。⑤未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或无评议活动记录,每次各扣2分。⑥全年未参加所在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活动,每次各扣1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参照上述细则执行。(3)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玩忽职守,不能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或个人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全员平均分,视为不合格党员,并扣减岗位工资,除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外,有行政职务的党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普通党员给予调岗或降级处理。第十三条附则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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