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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六)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Р(七)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Р(八)涉外以及涉港、澳、台案件;Р(九)其他重大案件案卷需永久保管的。Р第二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检查案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Р案件,案卷定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 年。Р依法办理销案的案件,案卷定期保管,保管期限为?10 年。Р简易程序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5 年。Р第二十六条?属于永久、定期保管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管Р理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经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Р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承办人负责重新整理。Р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定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Р关人员办理归档工作。Р第二十七条?未正式立案的案件,执法文书材料由承办人整理装订,各办案部门自行保存Р备查,其中重要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应保存?10 年。Р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秘密事项的应当保密。对涉及国家事项的,应当由行政执Р法单位依法确定密级,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对非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和Р个人隐私,应当限定知悉范围,不得公开。对不明确具体密级事项的,应按权限报上级业务Р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Р第二十九条?利用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查阅Р登记》或《档案借阅登记》。利用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保密法及Р国家有关规定办理。Р第三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执法档案进Р行鉴定。Р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Р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Р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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