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个月度和季度分别按考核标准兑现。Р2.由商务部组织考核评估并交由总经理批准。Р订单收款奖:Р1.回款率达到100%且回款周期在平均周期警戒线30天以下的,一次性全额兑现销售提成;Р2.回款率达到80%以上且回款平均周期在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可预先兑现销售提成Р80%,待回款额全额到位后清算兑现;Р3.回款率达到80%以上且回款平均周期超过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实际回款平均周期按照收款时间来计算。Р计算公式如下:Р应收账款时间Р30天Р60天Р90天Р120天Р应收账款比例Р100%Р80%Р60%Р50%Р订单奖金发放比例Р100%Р80%-100%Р60%Р50%Р奖金发放:Р以上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直接打入相应人员当月工资中,也可以以现金方式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Р其他奖金及其他约定Р1.本激励政策所称2013年度为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从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可以考虑同样执行)Р2.本激励政策中各销售量均以人民币计算。Р3.实际完成的销售量以发货并开出发票收款后为统计标准,以此确定全年销售任务目标的完成进度。Р4.其他奖金项目参见公司市场政策相关内容执行。原先的年度销售任务奖保持不变。Р5.除非经营的外界环境发生明显变化,除非公司内部的经营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不改变既定的激励政策。Р6.总经理有权利根据公司运营情况,予以个人及部门额外奖励。Р7.本激励政策先试行,遇到特殊情况(如:包括奖金在内的公司各项支出总和超过公司销售收入,公司陷入亏损。)公司保留修改本激励政策的权力。Р8.当本激励政策与法律法规不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Р生效及修改Р此办法由营销中心起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有效期:从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解释权属公司营销中心。(第二年可以考虑同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