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六次此类活动。同时,每名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不少于20学时。Р 第十三条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办法:Р 1、义务劳动需要学生本人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无故不参加劳动者一次扣10分(请假和劳动不积极扣 4-10分,视情况而定);Р 2、平时劳动(自愿)一次加 1-5分(根据劳动量的大小);Р 3、定期(安排)打扫办公室,一次加 1-2分(老师的满意程度);Р 4、义务劳动两次无故不到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Р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Р 1、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纪守法;Р 2、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Р 3、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Р 4、自立、自强,努力通过勤工助学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Р 5、关系自己所有的利益要负责,要认真对待;Р 6、在工作中凡是学生自己出错的,一次扣10分(见附件二《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Р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9-83856216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于投诉必须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Р 第十六条以上所有积分累计到下一学年认定贫困生的总分中。Р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Р注: 2011年04月12日第一次修改Р 2011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改Р*******学院学生资助中心Р 2009年5月10日Р附件一:Р******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签到表级Р地点劳动名称Р姓名Р签字Р姓名Р签字Р参加义务劳动共人级人Р 义务劳动单位签字、盖章Р 年月日Р附件二Р*******学院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Р姓名Р专业班级Р出错信息Р时间Р是否更正Р扣分Р本人签字Р负责人签字Р Р 资助主任签字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