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各成员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中。Р第八条变更Р1、施工中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联合体各成员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联合体各成员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Р2、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细目单价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协商确定。Р第九条竣工验收Р1、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由联合体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Р2、由于联合体各成员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Р第十条竣工结算及移交Р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并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联合体各成员向联合体项目部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Р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Р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牵头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Р第十二条附则Р1、联合体各成员对本实施细则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实施细则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联合体各成员签订本实施细则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Р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Р3.本实施细则一式四份,联合体项目部、联合体各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Р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联合体成员:(公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Р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Р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