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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业介绍、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四、帮扶救助额度:1、生活救助: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2014年旗民政部门低保标准441元),经政府主管部门救助后仍十分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分别给予1000元困难救助(以上低保标准随旗低保标准变化做相应调整)。2、临时救助:职工因意外灾害(如涝灾、旱灾、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受灾情况给予600-----2000元的困难救助。3、医疗救助:职工及家庭成员患一般疾病的给予2000元困难救助;职工直系亲属患大病的给予2500元救助;职工本人患大病的给予3000元救助;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给予4000元救助。4、助学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因无力缴纳学费的给予3000元的救助(自治区专项资金1000元,中央专项资金2000元)。5、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6、劳动争议调解:受理职工投诉,通过调查、核实、组织调解等手段,解决各种劳动纠纷事件,维护职工及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7、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有就业愿望的社会人员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8、职业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9、心理咨询: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调理和释放服务,为咨询职工建立心理档案,帮助他们排解不良情绪,处理好社会、事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五、救助资金的发放旗总工会帮扶中心对救助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后,提出救助意见报分管主席审批;救助资金按入户、现场、银行卡核发(金额在1000元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学救助原则上本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救助,不能重复救助)乌中旗总工会保障部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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