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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浦南镇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Р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Р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Р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Р    (五)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Р   (六)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Р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Р 第二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由投资者批准;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所在地报纸上公告。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所在地报纸上公告。公司应当就分立前的债务达成协议,并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Р第二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按《公司法》及本章程出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出资人批准,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Р第二十四条公司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Р    第九章    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解散。Р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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