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核心业务岗位、涉密岗位、职能管理岗位等)不得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避免出现人员混岗。Р二是全面掌握派遣机构的情况,加强对派遣机构准入、筛选方面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Р劳动合同情况及薪酬、福利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建立、支付情况要及时掌握,实时监督、反馈。Р三是对所选派遣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对派遣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及时更新机构名单。Р3.加强委托代理人员管理Р一是由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制订委托代理人员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核准的计划范围内自主招募。Р二是招募委托代理人员应当与企业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避免将招募委托代理人误导为招聘员工。Р三是规范委托代理协议管理,应在协议显著位置标明委托代理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协议的条款和用语中避免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应当明确规定协议订立、变更、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协议解除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Р四是应制订区别于员工管理制度的委托代理人管理制度,规范委托代理人员日常管理,并加强对委托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Р五是对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失的代理人,要及时根据代理协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Р4.加强其他用工管理Р因特殊业务和专业技术需要使用其他劳务人员的(如退休返聘人员)Р应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标准、劳动报酬等,应重视对伤害事故相关处理条款的约定。Р总之,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模式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和手段,提升国有企业用工的成效。Р参考文献: Р[1]肖云,刘慧,徐向峰.国有单位二元用工体制破解与和谐社会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