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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罚(处理)依据的,可以由主办监察员决定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15、?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作岀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半移送法制监察科组织听证。16、?劳动监察人队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和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止的,撤销立案。17、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口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行为,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止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9、?劳动监察大队应制定相应的执法程序,并按规定进行执法。20、?劳动监察大队应制定执法制度、办案程序及办案时限,并予以公布,提高办案透明度。21、?劳动监察大队全体监察员应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2、?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当事人有权向有关机构投诉、举报。23、?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依据本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承担过错责任。24、?按本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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