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上不得超出预算安排支出。Р第三章会计核算Р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会计基础工作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Р第六条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须在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Р第七条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Р第四章收入管理Р第八条收入是指各项财政拨款和上级拨款及其他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Р第九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及时入账,并按财务管理要求分项如实填报各项收入作相应账务处理,属于应上解的收入或代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Р第五章资金支出管理Р第十条各项支出由计财科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Р第十一条基本支出必须坚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Р第十二条专项支出应当按照计划或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Р第十三条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业务管理科室会同计财科根据计划、项目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办理用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Р第十四条预算外和计划外开支,如未列入年度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置、基建项目和专项业务支出等,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