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账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资金增减和周转、成本升降原因、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二)年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总结”资料上报财务部。年度财务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完成的主要财务工作及体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下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等。第八章信息披露第六十条公司应当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公司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发票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公司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公司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第六十三条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股东、主管财政机关等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加强财务分析,确保公司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会计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公司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第九章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