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机关和外单位交流用的规程制度,由生技科专业人员提出发放单位、份数,经科长批准后由资料室办理。Р第四章规程制度的学习Р第十八条各级领导应经常组织职工由计划第开展技术讲课、考问讲解,及时问答的功能培训活动,使每个职工对有关规程制度能熟悉了解并正确使用。Р第十九条每年五月进行一次运规、检规的考试,10月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工人由职教科组织,分场负责考试;工程技术人员、分场主任由厂部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应予以公布,并记入个人规程制度考试卡内,长期保存。Р第二十条规程制度考试不及格者,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并扣发部分奖金,直到补考及格为止。新人员规程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任工作。Р第二十一条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Р第五章规程制度的修订Р第二十二条规程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下列问题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并按规程制度修改、审批程序进行修改。Р1、条文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不符时;Р2、不够合理完善,有碍于安全经济生产的;Р3、现场情况已有变动时;Р4、与有关规程制度条文内容不统一时。Р第二十三条规程制度的修改,分为局部修改和全面修改。局部修改应在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可通过填写《规程修改通知单》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备案。全面修订应在每年四季度进行,并拟订计划,由负责编写规程制度的分场、可是进行全面检查及修订,使规程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和符合实际,修订的审批手续与编制相同。Р第二十四条修订的规程制度应附加修改原因和依据说明。《规程修改通知单》统一由综合档案室及时发给持有规章制度的具体人,并应注明原来条文及章节标号和修改后的条文及章节编号。Р第二十五条规程制度进行较大的修改,凭《规程修改通知单》确有困难时,可将原规程制度从新编写、审批,另行颁发。原规程制度应同时作废。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生技科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