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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最新)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之间若山墙无窗其间距不得小于6米,若有窗其间距不得小于8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之间不宜小于13米;两条式建筑长边与山墙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山墙宽度,且最低值在山墙有窗时不小于10米,山墙无窗时不小于8米。(三)建筑物长度超过100m,其底层应设消防通道,超过80m应设人行通道。(四)两塔式建筑(或点式建筑)主采光面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一)条办。塔式建筑与条式建筑相邻布置时,若塔式建筑被遮挡日照,其间距按条式建筑高度计算,若条式建筑被遮挡日照其间距按塔式建筑的面宽计算。(五)两建筑相邻布置有偏角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准。(六)两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第二十二条其它建筑的间距。(一)新建、扩建的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建筑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还应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6米。(二)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公寓式办公楼、居住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三)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功能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第二十三条用地标高不一致时的间距。相邻居住建筑标高不一致时,两者之间的距离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间距,加减用地标高差值确定之间的间距。第二十四条临堡坎(岩)之间的间距。临堡坎(岩)修建居住建筑、居住建筑采光面临堡坎(岩),其底层窗台与堡坎(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3米;建筑背光面临堡坎(岩),其间距不得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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