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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合规手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二)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包括授信、资产转移等)属于关联交易。Р (三)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Р第十八条遵守媒体采访规定Р 未经批准,不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对外发布本行经营管理、改革情况和各类敏感事件信息,不对上述信息向媒体作出评论。不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发表诋毁本行的言论。Р 第十九条依法配合国家机关和监管部门工作Р (一)按照法定程序协助国家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资产,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Р(二)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资料信息,不拒绝或无故推诿,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资料信息。Р (三)按监管要求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和准确。Р(四)在接受询问或调查时,应完整、真实和准确地回答问题。Р (五)不向国家机关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以任何方式向上述工作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Р 第二十条保护知识产权Р (一)遵守本行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和依法维护本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发现侵犯本行知识产权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Р (二)在任职期间创造的与工作有关的智力成果,如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本行所有的,未经许可不外传。Р (三)对于权利来源不明的知识产权,应在明确相关权利归属后再决定是否使用,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Р 第二十一条诚信举报Р(一)应向有关监察部门积极主动、如实举报违规事件、异常交易情况和内外部欺诈行为,包括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或者他人实施的。Р(二)不隐瞒上述应举报的事件,不滥用举报权利诬告诋毁他人。Р第三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制定、修改及解释权Р本手册由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Р第二十三条施行时间Р 本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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