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对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做出以下规定:Р a、不符合项的识别由技术监督员、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负责。Р b、不符合项识别后,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活动。Р技术负责人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和严重性做出评价。Р c、必要时,由相关检测室通知客户。Р d、由技术负责人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Р 5.4.10当技术负责人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检测Р 深圳市利民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Р质量手册Р文件编号РSZLM/SC-01Р版本号Р第B版Р5 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Р修订号Р0Р页数Р第5页共5页Р工作是否符合其程序有怀疑时应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Р 5.4.11本单位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使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检测工作或管理体系的不符合得到及时地纠正并防止以后再发,以实现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与提高。Р 5.4.12各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应首先查明问题的根本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应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于在采取纠正措施时认为有效的方法,可纳入有关的文件。对因此引起的文件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办理。Р 5.4.13采取纠正措施应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并落实职责,保证纠正措施得有效控制。Р 5.4.14质量负责人对纠正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评审。Р 5.5支持性文件Р 5.5.1《文件控制程序》 SZLM/CX-03 Р 5.5.2《新检测项目评审程序》 SZLM/CX-18 Р 5.5.3《不符合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SZLM/CX-07Р 5.5.4《内部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SZLM/CX-10 Р 5.5.5《管理评审程序》 SZLM/CX-11Р 5.5.6《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SZLM/CX-08Р 5.5.7《技术校核管理程序》 SZLM/CX-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