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卫生局Р 二OO三年三月三日Р医疗设备、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Р1、设备立项、科室申购。各科室凡需要购置医疗设备,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医院提交购买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用途、效益论证、使用科室意见。填写《设备购买申请单》,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属政府招标采购设备必须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各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使用后再补办相关手续。Р2、卫生材料的采购本着节约、保证供给的原则。由库房保管根据库存情况,填写《卫生材料购买申请单》,经设备管理负责人核实、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交由设备管理部门通知医院已审定的商家执行医院商定的价格供货。首次购买的或专科专用的卫生材料,应由使用科室填写《卫生材料购买申单》,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交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Р3、人员设备、卫生材料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着为临床服务、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廉洁奉公的原则,考察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产品提供商,推荐给医院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通过议标或招标的方式,选择综合条件最优者,签订供销合同。Р4、设备、卫生材料准入制。在院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以及卫生材料,必须通过设备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所有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授权代理书、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需具有海关报关单、新产品批号、商检证书。对特殊产品,如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人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等,必须有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灭菌批号(对无菌医疗器械)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根据需要,由设备管理部门向供应商提出所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