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会商,确定各学院助教费用Р开课学院申报助教岗位需求(表一)Р研究生院、教务处统筹调整Р开课学院选聘Р学院通知主讲教师和助教Р 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Р五、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Р1、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Р2、助教应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助教工作结束前,学院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学生助教教学测评意见征求表》调查,由学院给出考核结论,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完成4个班学分的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的在读研究生记载教学实践学分1学分(每位在读研究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过程中的助教教学实践学分最多记2学分)。Р3、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或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主讲教师、学生导师向学院(系、所)分管领导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建议,经所属学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上岗资格。Рa.未完成规定的工作;Рb.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Рc.影响论文工作或学习的;Рd.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Р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Р学院收集学生意见表(表五)Р学院负责对所聘助教进行考评Р形成考核统计表(表六)Р填写助教考核表(表四)Р研究生院记学分Р教务处抽查Р 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Р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Р 重庆大学Р 二0一0年七月Р附件:Р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Р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Р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Р表四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Р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