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复学的学生,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非中国籍公民的来华留学生,身心健康。申请人须对中国认同、友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处理记录。申请人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风俗习惯和公共秩序;如实提供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按时缴纳学校相关费用,无欠费记录。留学本科生原则上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留学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留学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留学生须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成绩良好(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原则上学生在申请年度内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须名列前茅,且单科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当年度所规定的分数要求。-4-申请人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者,须认真负责,主动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年度已获得外国资助和中国其它各类奖学金的人员不能再申请。第五章?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标准第六条初次评审申请者除应具备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一)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单科≥70分。(二)所有参加评审的外国留学研究生,采用《重庆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根据当年度实际名额择优推荐。第七条年度评审(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标准: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研究生实际,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标准如下:综合考核成绩≥60分,考核结论为合格,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60分,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建议中止奖学金一年;连续两次年度评审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奖学金资格。(二)市长奖学金年度评审标准:-5-